為保證和提高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的培養(yǎng)質量與素質,規(guī)范博士生培養(yǎng)過程,完善研究生培養(yǎng)的競爭激勵機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山東大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專項改革方案》、《山東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規(guī)定》及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在博士生課程學習基本結束之后,對其入學以來政治思想表現、課程學習情況和科研工作能力等方面進行一次綜合考核和評定,確定其是否具有繼續(xù)攻讀博士學位的資格,對少數不宜繼續(xù)攻讀博士學位者盡早做出妥善安排。
二、組織領導
學院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由學院研究生辦公室根據研究生院的時間要求統一部署。
具體要求如下:
1.學院成立中期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領導小組的組成應以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書記為主。中期考核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2.具體考核按博士專業(yè)組成中期考核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學院中期考核領導小組審批,報研究生院備案。委員會成員應由本專業(yè)或相關專業(yè)的 3-5 名教授或博士生指導教師組成。導師可以參加考核委員會,但不能擔任主席。考核委員會在考核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實施考核工作。
三、考核時間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在入學后第三學期進行。碩博連續(xù)培養(yǎng)研究生在轉博當年隨上一年級博士生進行。
博士生中期考核每年進行一次。所有博士生必須參加第一次中期考核,未參加的按暫緩通過處理。考核結果為暫緩通過的博士生4年內最多可再參加1次中期考核,第二次中期考核結果仍為暫緩通過的博士生,終止其攻讀博士學位。
四、內容和形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是對博士生入學以來學習與科研情況的一次全面考察,所有類型博士生均須參加,內容主要包括綜合能力考試和開題兩方面。
(一)中期考核內容
考核由考核委員會綜合評定,中期考核中綜合能力考試成績、開題報告完成質量與答辯表現成績均采取百分制。考核委員會須對考核內容分別打分,綜合評定成績?yōu)閮烧呒訖嗥骄詈蟀凑站C合得分排序。
1.綜合考試。(50%)
考試旨在綜合考察博士生的國際化適應能力、基礎理論是否堅實寬廣、專業(yè)知識是否系統深入,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基于以上考核標準,確定以“法律英語”作為綜合考試內容。考試以閉卷、筆試形
式進行,學生可攜帶紙質詞典。
2.開題報告完成質量與答辯表現。(50%)
五、考核結果及處理
根據研究生院有關規(guī)定,博士生中期考核對不適合繼續(xù)攻讀博士學位的人員及時進行分流,考核結果納入學生成績管理。
1.博士生中期考核結果分為分為優(yōu)秀、合格、暫緩通過、終止攻讀博士學位四個等級。考核基數由第一次參加考核的全部類型博士人數和上一年度暫緩通過人數構成。
2.中期考核優(yōu)秀比例不高于考核基數的 20%。對于中期考核綜合成績合格及以上者,準予按計劃進入博士學位論文工作階段,繼續(xù)攻讀博士學位。
3.中期考核暫緩通過及終止攻讀博士學位比例不低于考核基數的 15%。視作“暫緩通過”的情形:
(1)培養(yǎng)計劃中任何一門課程不及格者;
(2)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開題報告者以及開題報告被評審組認定為“建議修改,重新開題”或“不通過”者;
(3)對中期考核內容部分進行綜合評定后成績排位在應考核人數末尾 15%者。
4.第一次中期考核視為“暫緩通過”的開題通過者,參加第二次中期考核時,開題成績仍然有效。
5.考核結果為暫緩通過的博士生4年內最多可再參加1次中期考核,在此期間內順利通過者,不會影響如期畢業(yè);但第二次中期考核結果仍為暫緩通過的博士生,將按照《山東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和《山東大學攻讀博士學
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規(guī)定》(山大研字〔2016〕39 號)有關規(guī)定處理。
6.博士生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學院考核領導小組提出申訴。考核領導小組對博士生的申訴,進行情況核實、復查整個考核過程、并給予答復。博士生對復議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書面申訴。
六、本辦法由學院學位委員會負責解釋 。
法學院
201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