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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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本科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2014年9月修訂)

發(fā)布日期:2018-06-21    作者:法學院網站           來源:     點擊: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實現(xiàn)我校人才培養(yǎng)目標,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科學的評價,根據(jù)《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大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山東大學本科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山東大學本科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等文件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精神

(一)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

(二)堅持學業(yè)為主,全面發(fā)展的原則;

(三)堅持定量與定性、記實與評議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實施辦法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由學習成績、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和發(fā)展性素質測評成績按一定比例計算得出。計算公式為: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學習成績*80%+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10%+發(fā)展性素質測評成績*10%

(一)學習成績

學習成績?yōu)榻虅仗幱嬎愠龅钠骄鶎W分績點。

(二)基礎性素質

基礎性素質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質、身體素質、心理素質、日常行為規(guī)范等測評指標,測評成績分為優(yōu)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優(yōu)”90分,“良”85分,“合格”70分,“不合格”59分。

學院參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針對當年存在以下情況的學生取消其“優(yōu)”、“良”等級評選資格,視以下情節(jié)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等級:

1、根據(jù)任課教師提供學生到課信息班委成員記錄的課堂秩序情況以及輔導員隨機查課情況,無故缺課1次扣5分,每學期無故缺課3次(含3次)以上者,學院通報批評測評成績?yōu)?/span>70分;情節(jié)嚴重的依據(jù)《山東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給予處分,測評等級為不合格; 

2、宿舍表現(xiàn)由學校宿管中心定期檢查或學院隨機抽查,衛(wèi)生檢查結果經宿管中心或學院通報不合格次數(shù)累計2次以上(包含2次)者,宿舍所有成員測評成績?yōu)?/span>70分;

3、對考試作弊,在宿舍違章用電、使用明火等嚴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經學校有關部門或學院通報批評或處分者,測評等級為不合格。

(二)發(fā)展性素質評價
  發(fā)展性素質主要包括學術與創(chuàng)新、實踐與服務、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等四類測評指標,以學生實際獲得的榮譽稱號、獎勵及成果鑒定證書等為主要測評依據(jù),滿分為100分,每類測評指標加分最高分為50分。

1.學術與創(chuàng)新

1)科技學術競賽

按以下標準加分:

級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優(yōu)秀獎

國家級

50

40

35

30

省級

35

30

25

20

校級

25

20

15

10

院級

10

8

6

4

院級以下

5

4

3

2

 同一作品/項目參加同一類型各級別競賽獲多項獎勵按最高得分計分一次。

 個人1-3人)作品/項目第一作者按相應級別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級加分;集體4-8人)作品/項目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應級別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級加分。

 評獎不分等級時統(tǒng)一按優(yōu)秀獎加分;若以名次計,第1名按一等獎加分,第23名按二等獎加分,第4-6名按三等獎加分,第7-8名按優(yōu)秀獎加分。若以金、銀、銅獎計,分別按一、二、三等獎加分。

2)科研及學術立項

級別

第一立項者

第二立項者

第三及后續(xù)立項者

國家級

30

20

10

省級

25

15

7

校級

15

8

4

院級

10

5

2

院級以下

5

0

0

注:科研及學術立項需在結項后持結項報告、證明等輔助性材料方可申請。

3)學術論文

期刊類別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CSSCI

50

25

CSSCI擴展版

30

15

北大核心

20

10

其他有國家正式刊號的

5

0

:學術論文中,作者署名單位必須為山東大學,作者簡介需符合學生實際身份,學生為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需為我校教師

CSSCICSSCI擴展版、北大核心的范圍依據(jù)當年南京大學、北京大學公布的期刊目錄范圍確定。“其他有國家正式刊號的”包括期刊、雜志、報紙等;學院將根據(jù)文稿水平和刊物質量核定加分(參照學院頒布的參評細則)。在《山東大學報》發(fā)表新聞稿,在院刊《法萌》發(fā)表作品,第一作者計2分。

注:綜合測評中論文及刊物參評要求:

1、期刊需具有國家正式刊號,且具有影響因子(以中國知網查詢結果為準);
  2、原則上,一學年內,同一刊物僅限一篇參評;
  3、字數(shù)不少于4000字(含摘要、關鍵詞、參考文獻、注釋等內容);
  4.同一學年限5篇參評。


  以下情況不予參評:

1、旬刊;
  2、在同期刊物發(fā)表兩篇及以上。

2.實踐與服務

1)社會實踐

社會實踐團隊獲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院級以下表彰,第一負責人30151052.5分,第2-8成員2510521

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院級以下表彰 30151052.5

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級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優(yōu)秀獎

國家級

30

20

10

8

省級

25

15

7

5

校級

15

8

4

3

院級

10

5

3

2

院級以下

5

3

2

1

注: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第一作者按照以上標準加分,2-8成員折半;一項社會實踐活動同時獲得多項上述獎勵的,以單項最高分計。

2)志愿行動與社區(qū)服務

獲國家、省、校、、院級以下表彰的先進個人,分別加302515105分。

3.社會工作

獲國家、省、校、、院級以下表彰的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黨員、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學生先進集體十佳團支部主要負責人優(yōu)秀社團負責人、社團先進個人、軍訓優(yōu)秀學員等,分別加302515105

4.文體特長

1文化知識競賽、文藝賽事

參加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文化知識競賽,非藝術特長生參加文藝賽事,按以下標準加分: 

級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優(yōu)秀獎

全國

30

20

10

8

省級

25

15

7

5

校級

15

8

4

3

院級

10

5

3

2

院級以下

5

3

2

1

注:若以名次計,第1名按一等獎加分,第23名按二等獎加分,第456名按三等獎加分

2體育賽事
     非體育特長生參加體育賽事,個人項目按下表加分

級別

破記錄

全國

50

40

37

35

33

31

29

27

25

省級

40

35

32

29

26

23

20

17

15

校級

30

25

22

20

18

16

14

12

10

院級

10

9

8

7

6

5

4

3

2

院級以下

9

8

7

6

5

4

3

2

1

 一人參加同一類型各級別競賽獲多項獎勵按最高得分計分一次;

 集體項目每位成員均按相應級別等次折半加分;

5其它加分

1)獲校級文明宿舍稱號的舍長加10分,宿舍其他成員加5分;獲院級文明宿舍稱號的舍長加5分,宿舍其他成員加3分。

2)學院鼓勵學生參加海外交流或寒暑期項目,學生返校后,需向學院提交學習或實習證明,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學習心得,學院根據(jù)具體情況及其交流時間計算發(fā)展分。

海外學習時間在1個月以內:10分;1-3個月:20分;3個月以上:30分。

3動組織與參與

針對學院統(tǒng)一安排的學生活動,積極組織或參與的,可向學院提交參與活動情況證明,學院可根據(jù)活動的層次和組織水平,對活動組織或參與者評優(yōu),評議優(yōu)秀者按10分記。組織或參與同一活動已經獲得學院頒發(fā)的相應獎勵證書與榮譽稱號的,不重復加分。

4上述各類加分項目中未能涵蓋,被授予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院級以下榮譽稱號表彰的,參照文體特長類相關項目加分

      6、說明

1學生所獲獎勵需提供蓋有教育相關部門或學校印章的證明材料。

2關于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院級以下的榮譽認定:國家級為最高級;以山東大學為例,學校頒發(fā)的各類證書,原則上公章為“山東大學”的為校級,“山東大學法學院”為院級,“共青團山東大學法學院委員會”為院級以下,學校內其它公章參照院級、院級以下或者不加分;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活動,申報國家級、省級榮譽認定,本人提出申請,年級綜合測評小組提出初步認定意見,由學院綜合測評委員會最后核定加分。

3學生在提交獲獎證書或證明的同時需提供主辦方官網下載的大賽(活動)報名通知、比賽獲獎公示或官方報道等信息。凡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所有評獎評優(yōu)資格,并依據(jù)《山東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嚴肅處理。

4)發(fā)展性素質每類測評指標加分最高不超過50分,上限分值總和為200分。學生若累計得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算;同一指標下不同得分點可以累加,總分不超過每個指標得分上限。同一得分點若包含不同級別獲獎項目,則以最高分計;

 、未盡事宜由法學院綜合測評委員會討論決定。

 、本細則由法學院綜合素質測評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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