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8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二級大法官、山東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張軍蒞臨法學院學術報告廳,為廣大師生帶來了一場題為“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學術報告。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教授和山東大學法學院一級教授武樹臣擔任評議人。報告由我院院長齊延平教授主持。
張軍副院長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內(nèi)涵進行了概括。他指出,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即指法官根據(jù)自己的理解用衡平的方法對法律進行校正的權利,并認為法官在進行自由裁量時需要對立法者觀念進行研究,從立法者的角度作出判斷。張軍副院長闡述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四個標準。第一,自由裁量是法官嚴格依法進行的裁判,自由裁量必須在法律規(guī)范內(nèi)進行并且結果必須有法律依據(jù);第二,自由裁量只能依據(jù)法庭查明的事實如案件證據(jù)、客觀事實、法庭事實進行判斷;第三,自由裁量是在法官個人法律意識支配下做的自有判斷;第四,正確的自由裁量應是具有最好社會效果的裁判,須讓人民滿意、讓大多數(shù)人贊成、符合社會發(fā)展潮流并且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法官在自由裁量時必須講政治、顧大局,以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基準。張軍副院長結合其豐富的實務經(jīng)驗討論了自由裁量與司法能動和司法專橫的關系,并從社會和法院兩個角度闡發(fā)了自由裁量對于審判實踐的重大意義。張軍副院長憑籍自身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審判經(jīng)驗,對法官自有裁量權這一論題娓娓道來,思維縝密,詼諧生動,為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法學探討提供了實務和理論相結合的全新視角。
在評議階段,武樹臣教授從中國古代體現(xiàn)自由裁量權的法律制度和現(xiàn)代判例指導制度兩方面出發(fā),提出了自己對于法官自由裁量權問題的寶貴觀點;徐顯明校長則以中國古代縣衙審判和現(xiàn)代紐倫堡審判為例,針對張軍副院長關于自由裁量權的報告進行了精彩點評。三位大師學者的報告、講評、評議觀點交相輝映,引起在場師生的強烈反響和共鳴。最后,齊延平教授代表山東大學法學院師生向張軍教授表達了希望能經(jīng)常蒞臨法學院、施教法科學子的熱切期盼,持續(xù)兩個多小時的學術報告在經(jīng)久不息的掌聲中落下帷幕。
撰稿:學術交流中心 王娜、程衍
審核:學術交流中心 康 亮